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户外广告登记业务的通告
各户外广告主、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工商广字〔2005〕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公布。我局已依法实施户外广告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条件、申请材料、程序、期限等参见《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文本以及申请表格可在市工商局和下属各工商分局领取,或在深圳红盾信息网(网址:www.szaic.gov.cn)下载。
二、鉴于《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尚未公布施行,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登记业务待该指引公布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