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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县区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工作要求,分清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步骤,坚决遏制本管辖区域内违法违规征占土地的势头,打好“百日行动”这场重大战役。
  为做好我市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全市建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联席会议:
  召集人:程志明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学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贺全营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娟  市监察局局长
      李学耕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吕大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建忠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郎荣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书增  市建委副主任
      侯 豪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明礼  市财政局技改处处长
      戚培军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
      任洪河  龙亭区政府区长
      刘俊杰  鼓楼区政府区长
      祁文华  顺河回族区政府区长
      陈 良  禹王台区政府区长
      张松文  金明区政府区长
      李兵记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李学耕兼任办公室主任,侯豪、戚培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清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做好案件移交工作;检察机关负责追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责任并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行使强制执行权;公安部门依法对破坏耕地嫌疑人立案侦察;建设部门依法拆除违法用地上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财政部门依法没收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百日行动期间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百日行动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使两项工作相互促进,健康发展。二是百日行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及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做到协调推进。三是百日行动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各类问题解决好,确保完成百日行动工作各项任务。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县区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的,市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部门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县区,实行问责。对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县区,市联席会议将采取下发“整改意见书”的形式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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