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应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近一段时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为缓解我国炼油成本压力、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国家于11月1日起上调了成品油价格;同时,受国际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上涨影响,国内食用植物油价格出现了持续上涨的态势。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保障国家价格政策贯彻执行,打击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市场出现价格上涨连锁反应,促进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映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07〕2677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加强成品油、食用植物油等市场价格检查,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应
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甘价电〔2007〕2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食用植物油市场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发改经贸〔2007〕1187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成品油、食用植物油和液化气等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要认真研究成品油调价、食用植物油涨价的传导效应,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带来的连锁反应。要区别两种情况:一是生产成本直接关联的情况。对公路客运和出租车等政府定价,要坚决纠正超过成品油价格上调引起成本增加幅度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对公路货运、水路运输和以食用植物油、粮食、肉为原料的制成品等市场调节价,要制止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二是生产成本无直接关联的情况。对受成品油调价、食用植物油涨价影响较小或者根本没有影响的行业或产品,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市场调节价,均要制止乘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
二、提高价格监管效力
一是把握执法政策。要区分成本推动正常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区分行业组织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市场价格的界限,区分销售企业正常库存水平与明显高于正常库存水平的界限。二是研究制定执法依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市场价格运行的实际情况,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我省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的建议,报省局研究。三是用好执法手段。对不合法的涨价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成本转嫁幅度不合理的涨价行为和借机搭车的涨价行为,要采取提醒、告诫等措施,仍不纠正的,要对外披露成本变化、涨价比率等情况,必要时报省局提请省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四是提高执法能力。各地要从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市场巡查、媒体报道、网络新闻中捕捉违法线索,采取明察暗访、外围调查、关联对象调查等办法收集证据,提高识别和调查取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