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电企业是否存在拒报或者谎报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未建立运行台帐、故意修改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参数,获取脱硫加价的行为;
4、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自行降低规定的脱硫电价标准,或采取少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脱硫电价标准,未按规定对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自动在线监测,拒报或谎报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行为;
5、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未按时审核符合条件的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行为。
(三)上网、销售电价方面
1、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压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或采取多扣线损、网损、少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的行为;
2、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水平,或采取改变用电类别、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销售电价的行为;
3、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劳务费,以及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行为;
4、电网企业执行农村各类用电价格,特别是农业排灌、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价格,是否存在不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的行为;是否存在农网改造完成后仍不执行同网同价,以及价外收费的行为;农网改造中是否存在对农民其它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组织和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部署,由省物价局、兰州电监办组织安排和负责具体实施全省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安排本市州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国家此次安排的专项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检查分三个层次进行:
(一)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进行逐一检查,省物价局、兰州电监办将对省内大型高耗能企业进行直接检查(直接检查的高耗能企业名单及检查方式另行通知),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对本地中小型高耗能企业进行直接检查,省物价局、兰州电监办负责督查。
(二)对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试点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将对五大发电集团的10家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直接检查,省物价局、兰州电监办将组织安排直接检查2家发电企业(省上直接检查发电企业名单及检查方式另行通知)。
(三)对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确定对部分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进行直接检查,省物价局、兰州电监办将组织力量,重点安排直接检查近年来社会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直接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方式另行通知)。
为全面做好此次电价专项检查,提出几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