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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省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省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7年10月26日 甘价检〔2007〕282号)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电投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发电公司,各发电厂、供电企业: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7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运行设施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7)1176号)文件精神,督促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监督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检查落实国家规定的上网、销售等各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推进电力价格改革,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518号)精神,甘肃省物价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兰州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兰州电监办)决定开展全省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全省电力价格专项检查范围为各发电企业、电网公司,与电价有关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时限为2006年7月1日以来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各单位自查时间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至2007年11月20日,重点检查时间从2007年11月20日开始至2008年1月31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二是脱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三是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是:
  (一)差别电价方面
  1、地方政府、电网企业是否存在对高耗能企业执行优惠电价行为;
  2、列入名单的高耗能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提高或降低标准向高耗能企业收取差别电价行为;
  3、自备电厂是否按规定执行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政策;电网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自备电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
  (二)脱硫电价方面
  1、发电企业是否存在脱硫设施未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享受脱硫加价政策的行为;
  2、发电企业是否存在未正常启动脱硫装置,脱硫装置运行未达到规定时间或标准,享受或继续执行脱硫加价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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