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配强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政治待遇,各级人代会、政协会议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代表份额。
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区划调整中,各地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大的乡镇(街道)有必要数量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公务员,并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每个村(居、单位)至少配备1名、2000人口以上的大村至少配备2名计划生育服务员,并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用人机制,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
加快推进人口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重点内容,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化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信息网络作用,按照“一数一源、共建共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利用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加快建立人口信息互换共享机制。在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税务、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相关纵向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以人口出生、死亡、婚姻、生育和迁移流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交换工作,推进人口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数据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九、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协调机制。建立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一次党政领导参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各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