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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服务。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把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与开展价格服务进停车场活动相结合,在开展规范、调整工作的同时,发展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物价员,与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帮助其完善内部价格管理,主动为企业提供价格信息。要通过主动服务提升停车场经营者价格管理水平,规范价格行为。
  (三)加强协调。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警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工作支持。市局各处室之间、市局处室和分局之间也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要充分发挥工商物价合一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大力宣传。在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期间,市、区两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通过报纸、电视、红盾网等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新的收费政策,敦促停车场经营者尽快开展调整、规范和更换明码标价牌工作。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新标准实施后拒不按规定调整、更换明码标价牌的,要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
  (五)加强监管。机动车停放服务新标准实施后,市、区两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电话,对有关停车场收费的举报及时进行查处,保护各位车主的合法权益。对于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停车场,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
  1.实行政府定价类停车场明码标价样板。
  2. 住宅类停车场(含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场所共用的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样板。
  3.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一、二类地区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样板。
  4. 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样板。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实行政府定价类停车场明码标价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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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深圳市停车场收费标价牌          │
│          ├───────────────────────────────┤
│          │停车场定价方式:政府定价                   │
│          ├───────────────────────────────┤
│          │停车场所属区域:××类地区                  │
│          ├───┬──────────┬────────────────┤
│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          ├───┼──────────┼────────────────┤
│          │1   │小型车临时停放   │××元/×天(小时)       │
│          ├───┼──────────┼────────────────┤
│          │2   │大型车临时停放   │××元/×天(小时)       │
│          ├───┼──────────┼────────────────┤
│          │3   │超大型车临时停放  │××元/×天(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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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说明:1、进场领卡,离场交卡                  │
│          │2、××分钟内免收费                      │
│          ├───┬───────────────────────────┤
│停车场许可证号:  │投诉电│市物价局:12358                    │
│收费单位:     │ 话 │市公安交通警察局:                  │
│          │   │××物价检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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