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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深价检字〔2006〕12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将于9月1日起实行新的收费标准。为配合新的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和各位车主的合法权益,做到明明白白交费、清清楚楚收费,现就进一步规范、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均属于此次调整明码标价的范围。
  二、明码标价的内容和方式
  (一)各停车场必须在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以公示牌、公示墙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标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停车场所属区域类型、停车场许可证号、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明码标价的监制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将制作的标价牌式样在公示前报辖区物价分局物价检查所监制。各分局物价检查所应对标价牌内容进行审核,标价牌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责成改正。
  (二)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申请明码标价监制,应提交书面申请、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样版一式两份(A4纸制作,彩色打印)。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这次监制、更换、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的时间从8月24日开始至9月17日结束。
  (二)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新标准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各区物价分局提出监制备案申请,在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5日内更换、设置新的明码标价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是确保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新标准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价格法律法规要求停车场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明码标价牌的监制、调整和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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