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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要将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和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同步推进。适时选择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并在试点工作中结合企业的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和“首席技师”。

  四、建立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十)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明确聘约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的带头人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和带徒传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市推行企业技能水平资质认证工作,将企业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参与我市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十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薪酬制度。对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要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价位作基数,采取协商的办法确定;要按高技能人才产生的效益或劳动数量提取奖励基金;鼓励以技能入股的方式,由用人企业评价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确定股份等形式,加快建立高技能人才凭技能得到使用晋升、靠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高技能人才,高新技术企业要探索实施有利于鼓励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在退休、医疗、住房和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方面,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要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实行每两年表彰和奖励100名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制度。逐步引导建立以企业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建立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奖励机制。

  五、完善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配置和保障水平

  (十三)引导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要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加强对高技能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鼓励和引导高技能人才向支柱产业和重点振兴项目流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要打破高技能人才引进身份、地区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面向国内,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技能人才。要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及接续、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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