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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在机械制造、高新技术产业、食品工业、医药工业及现代服务业等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中,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到“十一五”期末,高技能人才占支柱产业中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基本合理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

  二、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要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职业培训基地作用。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发挥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要重点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养制度和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在国家重大工程和重点科技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四)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企业要提高对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市属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大型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名师带徒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同时,在开展职工培训时,要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

  (五)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要充分发挥我市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势,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高等职业院校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通过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培训机构合办、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应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为学生实习提供安全生产保障和劳动保护,并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校企合作的定向培养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对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市政府适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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