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建立健全并模范施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开展机关能耗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公布制度,严格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三十五)抓好办公设施节能。强化各级政府机构的建筑节能,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分期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推进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节能改造。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直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三十六)积极推行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改为强制性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加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和监督,保证将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十一、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
(三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指导和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到处室,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市编委办和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八)建立行业和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领导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密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堵塞各种漏洞,切实抓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