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法制办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7件。其中,申请人不服县、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69件,申请人不服市政府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28件。由于行政复议是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一种法定监督制度,同时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法律救济的法定渠道之一。为维护市政府的行政权威和在群众中良好的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在办理案件时,严格把好质量关,充分运用调解手段,积极化解矛盾,解决各类纠纷。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和改革进一步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显现出来,各种纠纷增多,上访增多,复议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法制办办理案件时,从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适当,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采用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行政处罚是否适当五个方面严格依法审理。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决不搞“官官相护”,不当“维持会”。通过调解,当事人既了解了法律政策,又有可能达成和解,为彻底消除不安定因素奠定良好基础。不少案件通过调解,群众撤回复议申请,案件圆满解决。
(四)认真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2004年,法制办共办理市政府诉讼案件33件。其中河南省高级法院1件,市中级法院11件,区级法院18件,外地法院2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
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五年来,随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对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市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也在逐年上升。每一行政诉讼案件,我们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都认真研究案情。按照法制办领导提出“穷尽法律和政策、穷尽证据和事实”的要求,及时确定办理案件的思路,依法答辩,做好出庭各项工作,维护市政府的合法权益。
法制办在做好市政府应诉工作的同时,帮助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处理行政应诉案件,指导他们开展复议应诉工作,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04年,法制办共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88件。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意见。黄河小浪底沉船事件发生后,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法制办针对我国沉船事故赔偿款4-6万元偏低的现实,通过认真研究,提出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法律意见,该意见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为妥善处理事故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三城要求,针对我市城市违章建筑多,管理部门工作难度大,通过司法机关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周期长、成本大的情况,法制办根据领导指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责令拆除决定书》、《责令拆除建筑物申报表》和《强制拆除决定书》等一套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文书。该套文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拆除违章的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而且规范了我市城市执法管理活动,受到部门的称赞和市政府领导的表扬。针对我市城市拆迁工作难度大,个别群众不理解城市改造,阻挠城市拆迁实施的情况,受市政府领导委托,法制办领导和同志深入拆迁工地现场,和群众对话,宣讲城市拆迁的法律和政策,从而使绝大部分被拆迁群众主动迁走,而对个别无理取闹的,在把好法律关,做好法律审核后,由有关部门或市政府依法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交司法机关实施强制搬迁,受到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