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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法制办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发布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04〕48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封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汴政〔2004〕49号)向社会公开清理,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9件,取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44项。确认我市共有34个行政机关具备行政许可主体资格,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89项。
  (二)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核工作
  2004年市政府法制办共起草和审核市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45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17件。经审核并征得上报部门同意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5件。法制办已审核待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7件。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危旧房屋成片改造的实施意见》、《开封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泥土暂行规定》、《开封市夜市管理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通告》、《开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等。
  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备案6件,审核各县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备案12件,办理省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19件。
  市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始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法制统一原则,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力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充分体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需要,服务大局,提高质量,努力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和良好的环境。一是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做到有计划、按步骤。每一个规范性文件草案都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以法制办名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或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实施,保证规范性文件在程序上合法有效。二是增强全局观念,严格把关,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工作中对毎一个规范性文件都要求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结合行政许可法和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坚持转变职能、政企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坚决杜绝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多一道办事手续,增加一项收费处罚项目的现象。三是注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和协调。通过调研和协调,明确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以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意见分歧和难点,特别是对于有争议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大协调力度,把分歧解决在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之前。如在起草、审核《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危旧房屋成片改造的实施意见》、《开封市夜市管理办法》等草案中,我们反复征求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协调,从而使文件顺利出台,为我市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认真做好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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