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要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建设类政策法律法规信息、建设信息、施工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技术人才信息、分包信息、劳务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有形建筑市场要积极完善并拓展服务功能,为总包、分包双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优良的服务。
(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要尽快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相关网络建设。建立和充实相关数据库,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管,规范运行
(七)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面向招标人、投标人集中办公的“窗口”。建设、工商、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指导,依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举报制度,积极、认真地受理群众的检举和控告。
(八)有形建筑市场发现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并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制定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以便于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九)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有形建筑市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并向社会公布。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人员管理。有形建筑市场中的内部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等。对违反上述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并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领导
健全和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秩序,是市政府为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防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封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