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2006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深工商公告〔2007〕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0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应依法按时参加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资企业年检
(一)内资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年检方式,即登录《深圳红盾网》(网址:http://www.szaic.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按相关提示申报年检。
(二)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下载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根据网上提示备齐其他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企业住所递交到相应的年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及其他年检手续。递交材料窗口如下:
1、福田、罗湖、南山、龙岗、宝安区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所递交;盐田区的企业向盐田工商分局综合科递交;
2、广告经营企业向辖区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递交;
3、由市政府认定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和2004年度被市政府评为深圳市50强的民营企业,向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递交;
4、大型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以及设在高新技术园区内的企业,实行集中年检,由其公司总部统一到辖区工商分局递交。
递交材料窗口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录《深圳红盾网》、《深圳信用网》查询。
(三)下列企业需提交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