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市场、质量、价格监管和监测工作。市工商局、畜牧局、商务局、质检局等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猪、注水猪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监测工作,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市畜牧局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市商务局完善生猪屠宰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供应的监测预警机制。
四、精心组织,保障市场供应
(一)千方百计保证猪肉供给。重点保障中秋、国庆及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市畜牧局负责引导享受政府补贴的母猪养殖大户和专业户生产的仔猪优先供应本市生猪养殖大户和当地生猪饲养农户,本市生猪养殖大户出栏的生猪优先供应本市重点骨干加工销售企业。市商务局负责引导本市重点骨干加工销售企业优先保障对本市猪肉市场的供应,形成政府、企业、市场相互关联,从商品猪到肉品入市全过程有机联系的良性机制。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市商务局会同畜牧、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加强货源分析,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对生猪收购、屠宰、供应进行全程监控。采取得力措施,做好产销衔接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引导长期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生猪加工企业,将猪肉产品投放本地市场,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作出应有贡献。
(三)大力发展猪肉替代品。抓好牛羊肉、禽肉、蛋、水产品等其他猪肉替代品的生产发展,特别是短期可见效的禽、蛋生产,增加市场副食品供给总量。市商务局会同财政、畜牧等部门建立全市的猪肉储备体系,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供应,并逐步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加强产销衔接,健全应急调运机制,保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四)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有关部门要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五、提高补助标准,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专项补贴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上涨情况,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全市低保对象采取提高补助标准、发放专项补助金等办法给予补贴,对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孤儿、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可适当提高一次性补助标准。市财政局协助泸县向省上争取资金,按相同标准补助低保人员。
六、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