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3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2日)废止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7〕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促进生猪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今年二季度以来,我市也同全国各地一样,生猪及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持市场稳定。
《意见》指出: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
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从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入手,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养猪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意义,对当前价格总水平尤其是生猪等副食品上涨较快、市场价格不规范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多管齐下,认真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持市场稳定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好“菜篮子”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要将加大对促进生猪生产保证市场稳定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市场供应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采取措施,加大对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一)落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8月15日前,各级财政局、畜牧局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将饲养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按每头5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0元,地方财政配套20元)落实到农户和养殖场,市级和各区、县财政根据省上定的配套比例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