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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关于启用《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合同》、《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  %。
  八、 [对帐]
  1、对帐方式为: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  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  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现金  □  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
  帐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货到:□ 7天  □ 15天  □ 30 天 □ 45天 □ 60天  □   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          。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   %或   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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