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消防安全大排查保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传真:5957070,联系人:冯志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消防安全大排查保安全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提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会、教育、建设、商务、民政、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等部门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有关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相关证照;对无证经营的,要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
(三)加强宣传,搞好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须性。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使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更贴近实际,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减少火灾中人员的伤亡。
(四)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该传唤的传唤,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暗访、夜查力度,真实掌握场所实际情况。
(五)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各级政府、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