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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消防安全大排查保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人员密集场所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3.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标识错误、被遮挡、覆盖的。
  5.存在“三合一”、“二合一”问题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留宿人员的。
  6.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的。
  7.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8.在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逃生门锁系统的情况。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的49处重大火灾隐患
  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火灾隐患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整改率达到80%以上。
  对其他单位要重点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单位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等。
  四、组织实施
  要按照宣传发动、单位自查整改、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监督检查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3月底前)。要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由本辖区各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部署或培训,明确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为消防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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