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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建议、提案最终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满意的答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关心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及各党派、团体的联系,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或者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再行文。代表、委员对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又提出新问题的,承办单位应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规定重新答复。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规范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市政府关于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复文格式(见附件),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督办机制,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还将在适当时间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了解情况,推动办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单位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单位给予批评。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
  (三)答复文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按规定格式打印成正式文件并加盖公章。
  (四)对于分别办理的建议或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五)对建议的答复文应寄送所有代表,对提案的答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联络科、市政府办公室提案议案办理科、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各1份,抄送代表所在选区的县(区)人大常委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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