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5〕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省政府转来省“两会”办理任务13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省政协提案11件。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提出建议提案1275件(含分别办理件),其中交政府系统承办1187件(建议409件,提案778件),占总件数的93.1%。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集中了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切实转变作风,注重办理质量,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转变作风,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对代表、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在全面做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基础上,注意把握和筛选那些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要把涉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三农”问题、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建议和提案作为办理重点,摆上日程,认真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