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暨创建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5〕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区县、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市(州)、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推动科教兴市(县)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4〕27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暨创建科技进步示范乡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暨创建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的重要意义
区县、乡镇科技工作是我市科技工作的基础,区县、乡镇政府是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科技法律法规的最直接的贯彻者和执行者,也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直接推动者,推进区县、乡镇科技进步,是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实现全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全市开展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暨创建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目的是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推动科技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产业化为目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措施完善、高效运行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对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区县政府要强化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切实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高度重视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科技进步示范工作。通过区县科技进步考核、乡镇科技进步示范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科技工作思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暨乡镇科技进步示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科学决策观念,强化全社会科技意识,提高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科教兴泸”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