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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下列领域中由市政府负责的事项编制市级专项规划:涉及多部门、多产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综合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重要产业的结构调整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县、区需要编制专项规划的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宜简不宜繁。
  编制专项规划遵循下列原则: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范围明确;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专项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三)部门或行业规划
  部门或行业规划是以特定行业(产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编制部门或行业规划遵循下列原则: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范围明确;遵循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律,体现本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以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竞争力分析和发展态势展望为重点,反映市场,引导市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部门或行业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二、“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分工
  (一)总体规划
  1.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提出,各级发改委负责编制。
  2.各级发改委就“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问题组织前期研究,在广泛征求并听取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3.各级发改委按照各级政府提出的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等部署要求,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4.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
  1.专项规划由各级发改委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提出编制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级发改委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
  2.各级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规划涉及的领域、区域的发展环境、市场需求、发展重点等进行分析预测,在广泛听取各地、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时确定专项规划思路。
  3.各级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规划起草小组,负责起草专项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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