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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封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二、防治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的发病水平要显著降低。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1)到2008年,全市80%以上的县区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到2010年全市所有县区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建立健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机制。
  (3)到2005年底,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全部使用不加碘食盐。到2010年,水源性高碘地区有50%的病区村采取改水降碘措施。
  2.地方性氟中毒。
  (1)2005年到2006年完成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和病情调查工作。
  (2)到2007年,全市50%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完成改水任务,中、重病区村改水率达到60%。到2010年,全市70%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完成改水,中、重病区村改水率达到80%。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到2006年,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知识进入中小学校课堂。到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三、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
  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监测,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和居民用户的监督和监测、对改水工程的水氟水砷的监测,及时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大干预力度
  各地根据地方病病种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水源性高碘地区要监督和监测居民不加碘食盐使用率,积极探索并落实适宜的降碘措施。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地区要认真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并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饮水工程及沼气池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大力实施改水降氟。已控制氟中毒的地区要建立完备的工程建设档案,加强水质监测和对防治措施的监督,掌握改水设施的使用情况,认真处理解决“二次”改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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