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市
鼓励对现有超市实行改造提升或者调整搬迁,完善、提升城市中心城区超市布局规划;在城市建设新区及周边组团,合理规划大中型超市,鼓励发展以综合超市为核心的社区商业中心。
2.便利店
鼓励在各级商业中心、社区、交通要道和车站、码头、医院、学校、机关团体、厂矿和企事业单位、娱乐休闲场所等地设置便利店,以服务当地居民和流动顾客为主。便利店规模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按每3000-5000人或0.3-0.5公里半径配置1个。积极推进便利店业态内部重组,逐步实现便利店由公司连锁经营。
3.农贸超市
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逐步推进“农改超”;在城市新区以发展建设农贸超市为主,禁止在商业中心区单建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第十八条 商品交易市场
(一)规划思路
以资源整合、科学布局、改造提质、功能创新为发展思路,实行对传统商品专业市场的升级,集中发展服装、建材、汽车汽配、五交化、农副产品等专业市场,增强区域辐射能力,塑造商品专业市场的新形象。
(二)总体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规划和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家居建材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和奇石古玩以及旧货交易市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
(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布局规划
1.农产品批发市场
鼓励和扶持川南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选址新建1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按照“城零郊批”的原则,引导城区内批发业态向城郊转移,集中发展,形成辐射滇、黔、渝和整个川南城镇群的农产品中转中心。
2.家居建材市场
整合、改造、提升现有家居建材市场,鼓励沿街建材门店进入市场经营; 鼓励市场营销方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加强家居产品展示及物流配送功能,着力打造品牌市场。
规划期内,在城区内控制新建大型建材市场。
3.小商品交易市场
规划期内,近期以整合、改造现有商品交易市场为主,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城区商业中心严格限制新建各类小商品批发市场,鼓励城区零散分布小商品交易市场转变经营方式,逐步缩减批发功能。远期,选址建设1处大型的商品交易市场集中发展区,对沱一桥附近的批发市场进行整体搬迁,培育、打造川南地区最大的集展销、物流、外贸于一体的小商品集散地。
4.汽车交易市场
规划期内,近期以整合现有资源为主,重点发展北部以三友汽车交易市场为主的大中型货车交易市场和南部蓝田321国道沿线品牌汽车交易区。远期, 规划新建1处汽车综合交易市场,引导汽配、品牌汽车、二手车交易市场集中发展。
5.奇石古玩市场
鼓励滨江路佳乐奇石古玩市场发展,规划建成集古玩、字画、奇石、根雕、古家具及各类工艺品展示、鉴赏与交易的大型专业市场,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地区最大文化特色市场,为泸州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增添新的“亮点”。
6.生产资料市场
鼓励和扶持川南竹木批发市场发展,积极引导长江大桥以南零散的竹木批发销售业主进入市场经营。规范发展江南物资交易市场,努力提升市场经营水平,改善市场基础设施。近期在江阳区选址建设西部化工市场。
7.旧货交易市场
规划在蓝田南部新建1处旧货交易市场,引导城区内旧货交易入场经营,并依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规范经营。
第十九条 物流业
规划依托交通优势及产业布局,以长江水运和内河航运、隆叙铁路等铁运为交通通路,发展服务于化工、机械、食品、能源企业的工业物流园区;以隆纳高速、沿江高速等路运为交通通路,发展服务于城区各类批发市场的商业物流园区;以服务于连锁企业为目的发展物流配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