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导引
鼓励发展金融、信息中介等生产性服务网点,适度设置中高档宾馆、餐饮、购物及休闲娱乐网点,并引导建设城市会展中心、文化中心等商业设施,完善城市的会展与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功能;结合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滨江景观资源,积极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地标性建筑,打造形象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商务中心。
第十六条 专业(特色)街
(一)功能定位
规划商业特色街以主导业态集聚,体现商业文化特征为主,按照营造整体风格,集中展现城市特色,形成城市商业发展的亮点。
(二)规划布局
规划集中在中心半岛组团、城北组团、纳溪组团发展11处专业(特色)街,形成城市商业发展的亮点。
中心半岛组团:滨江路美食休闲街、商业步行街、南极街电子通讯街、迎晖路精品服饰街、星光路美食餐饮街、泸州酒文化一条街;
城北组团:南光路美食文化街、沿江路休闲服务街;
纳溪组团:纳溪商业步行街、纳溪滨江路休闲娱乐街、蓝色港湾民俗特色餐饮街。
第十七条 社区商业
(一)功能定位
社区商业面向社区居民,是以便民利民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的属地性商业,是建设和谐社区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规模配置
社区商业经营面积的总量,应与社区住宅总量、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居住人口的规模、消费能力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周边商业环境对其影响。要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原则上以表1为控制指标。
表1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千人
┌───┬─────────────┬─────────────┬───────────┐
│ │ 大型社区(3-5万人) │ 中型社区 │ 小型社区 │
│ │ │ (0.7-1.5万人) │ (1000-3000人) │
│ ├──────┬──────┼──────┬──────┼─────┬─────┤
│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
├───┼──────┼──────┼──────┼──────┼─────┼─────┤
│总 │1668-3293(22│2172-5559(27│968-2397(133│1091-3835(14│362-856(70│488-1058(8│
│指 │ 28-4213) │ 62-6329) │ 8-2977) │ 91-4585) │ 3-1356) │ 68-1578) │
│标 │ │ │ │ │ │ │
├───┼──────┼──────┼──────┼──────┼─────┼─────┤
│ 商业 │ 700-910 │ 600-940 │ 450-570 │ 100-600 │ 150-370 │ 100-400 │
│ 服务 │ │ │ │ │ │ │
└───┴──────┴──────┴──────┴──────┴─────┴─────┘
注:该资料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修改版)整理。
(三)总体要求
设施完备、业态齐全、网点布局相对集中,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性日常消费服务;住宅和商业相对分离,以保证住宅的宜居性和商业不扰民;鼓励发展社区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街等集中式商业形式;鼓励连锁商业企业进社区;限制在住宅楼底层发展餐饮、歌舞厅等扰民网点;在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聚居区要开办符合其生活习惯和生活特点的商业服务网点。
(四)重要网点设施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