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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泸州市商业分级设置,加强泸州市零售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优化商业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商业发展,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商业发展水平,把泸州建成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商贸中心和长江上游地区商贸服务功能完善的港口新城,特编制《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和《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所涉及范围包括中心半岛组团、城北组团、纳溪组团及周边安宁组团、城东组团、茜草组团、城南组团、沙湾-泰安组团;规划内容有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商业街区、社区商业、商品交易市场及会展业。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10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第五条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创新和市场创新,优化网点布局,完善流通服务功能,加快推动“商旅兴市”战略实施,以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服务“工业强市”、“港口兴市”的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体系,实现商贸经济、旅游经济、路港经济复合发展。

  第六条 规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近远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协调发展,实现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的有机衔接,大力引导商贸服务功能创新,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进程。

  (二)服务港城,流通兴市

  坚持以服务“开放城市”、“港口城市”建设为基础,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体系完整的商贸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产业的流通服务功能。以建立现代化零售、批发体系“活跃”城市居民生活消费市场;以建立现代化物流发展体系“活跃”产业产品流通市场;以发展连锁经营“活跃”农村市场。

  (三)科学发展,优化布局

  坚持科学发展观,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引导商业中心完善服务功能,优化业态结构,合理控制发展规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布局结构,统筹搬迁、改造与新建,实现城市商业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四)发挥优势,突出特色

  依托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资源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特色产品及优势产品市场;坚持自主创新精神,突出特色,突出个性,优化创新泸州市商业业态和网点建设;培育和扶持地方企业,带动流通产业整体水平提高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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