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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市长专线电话工作规程的通知


  附件1:
  开封市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微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微机的使用管理,保证专线网络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微机、软件和微机网络管理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准上机操作,更不准拆卸检修。
  二、微机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网络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删除硬盘内的数据。
  三、外单位软盘不得随意带入中心,如确需使用外单位软盘,须先由网络管理人员进行病毒监测。
  四、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添加软件,不得随意删除微机的软硬件配置。
  五、未经同意不得带外人参观、演示、查询拷贝信息资料。
  六、要加强对微机的维护,工作台上不准堆放杂物,不准搁置对微机有侵蚀作用的液体或磁性物件。非工作时间要切断电源。
  七、要定期对微机进行维修、保养和病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及时报告专线网络管理人员。
  八、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附件2:
  开封市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专线电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高效有序地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线电话对工作人员实行每日上、下班考勤制度。
  二、专线电话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上班时间擅自脱岗。
  三、工作时间外出要请假,并向专线电话负责人说明去向;专线电话负责人外出要报告分管领  导。
  四、实行请假逐级审批制度。专线电话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专线电话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含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请假条。请假人员归岗后应及时销假。各类请假不得影响专线电话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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