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催办、督办
受理人员对转办的事项要及时催办,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一经发现在办理工作中存在敷衍群众现象的,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责令承办单位重办。领导批办事项和受理人员两次催办未果事项,采取电话督办、现场督办、协调督办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办的情况要专门记录。同意延期的事项,在延长期内随时进行督办。对市长批办或交办的事项,由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直接派人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四)审核报结
承办单位受理事项办结后,按照一事一报的要求,反馈至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收到承办单位的反馈后,根据来话人反映的问题,认真审核反馈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按照《市长专线电话工作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其重新办理的件数与按期办结件数的比例扣分。
(五)反馈
1.凡有结果和同意报结的事项,及时向来话人反馈。
2.领导批办的事项,经审查同意报结的,迅速向来话人反馈,并向批办领导汇报。
3.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影响较大的问题,经请示主管秘书长或市长同意后,办理情况可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4.适时向全市通报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工作情况。
5.适时对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市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统计分析
1.工作报表。对座席通话次数、通话时间、工作时间、闲置时间、处理数量等各类业务进行统计分析。
2.业务报表。对某一时间内各类事项的受理数量、办理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归类、排比,统计情况产生后,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领导。
(七)归档
对所有的文字、音像、视频材料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1.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记录及办理情况的有关材料,每月整理一次归档立卷,以备后查。
2.对市长、副市长的批办、交办事项及办理结果,按时间顺序编号立卷归档。
3.对秘书长批办、交办事项及办理结果,按批办时间立卷归档。
4.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重要活动和运行中形成的各类文字材料、工作记录,市政府领导讲话、批示,外地工作交流材料等立卷归档。
5.音像、视频资料按相关要求立卷归档。
四、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