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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5〕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开封市监察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五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督促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情况。重点检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否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环境和保护的关系,是否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是否拒不纠正已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行为。
  (二)检查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问题的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连片污染是否存在反弹现象,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重污染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冶炼、炼焦、酒精等行业是否进行清理等。
  (三)检查有关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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