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移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72号 2007年9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移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移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决定,江西省移民办公室为省民政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水库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按权限审核我省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按规定管理水库移民安置经费。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参与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根据批准的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
(四)参与制定全省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水库移民资金;指导全省水库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库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全省水库移民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水库移民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移民办内设5个副处级职能处。
(一)综合处
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办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群众信访、信息管理、政策研究、培训教育、法制宣传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搬迁安置处
制订我省有关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审核我省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
(三)财务审计处
参与拟订全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各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审查工作;负责水库移民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水库移民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全省水库移民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四)后扶基金项目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