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着力推进创新改造,不断增添工业发展后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为重点,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围绕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转变增长方式的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投资改造力度,实施一批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产业层次的重大投资项目。
15.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围绕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着力抓好100家高耗能企业节能监察、100个房屋建筑工地(小区)绿色建材及其生产应用技术推广、1000台工艺落后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淘汰改造、100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00家清洁生产企业、100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工艺改造,完善统计调度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节能减排指标体系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16.着力推进优势产品名牌化,全面提高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矿业经济、传统产业知名品牌,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品、软件等高新技术产品知名品牌。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开发新颖、优质、适销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增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和市场认可度。加大品牌推介力度,进一步提高省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力度,为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产知名品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发展保障
(一)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西省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工业领导协调机构。
18.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部门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在财税、融资、用工、用地、技术进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二)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