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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下大力气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如无法保证消防安全时,必须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源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演唱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办。把“三合一”(生产、生活、储存)及类似场所的消防安全纳入重点监管内容,落实各项技术防范措施,真正做到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采取划分防火分区、增设安全通道出口、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技术防范手段,严防火灾发生。

  民爆物品安全整治。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秩序的整顿,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炸药雷管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使用单位和个人爆破资格审查,严格爆破物品按任务量供给,严格账务制度,对使用过程中存在余量的要妥善保管,确保万无一失。突出抓好人员、设备、工序三大要素管理,深入开展“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专项整治和“双基”达标活动,落实冬季 “四防”(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令停产整改;发现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存在“三违”行为的,责令停产整顿;存在“四超”行为的,责令停产并上报发证机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确保全省民爆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建设施工安全整治。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加大安全投入,理顺工作关系,保障监管到位,进一步推动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有相应的安全监管费用,保证正常的工作需要。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要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在招投标中不得削减。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切实重视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同时,还要特别加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队伍的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审查施工队伍资质,严禁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要督促业主和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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