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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遗留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后教职工的编制问题

  省属国有企业158所自办中小学已全部移交地方教育部门管理,有关教职工的编制核定工作,除九江市尚未上报编制核定外,其他设区市均已核定到位。对萍乡市湘东区接收的萍乡市矿业集团公司巨源煤矿和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办中小学共22名教师存在编制不足的问题,请省编委办据实予以解决。同时,请省编委办进一步了解南昌市教师编制核定情况,并督促九江市尽快将教师编制上报省核定。

  四、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后教职工职称评聘问题

  (一)2002年评聘分开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其教学人员已办理聘任手续并兑现了工资的,移交地方后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任。

  (二)2002年后移交地方的学校可按结构比例的上限使用职数,移交前已办理聘任,移交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三)移交后到目前为止,已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并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学人员可不占职数予以聘任。

  五、关于妥善解决中途离岗和因工作需要转岗人员诉求反映的问题

  上述两类人员诉求反映的问题,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不列入移交范围和享受退休教师同等待遇,但对于在编不在岗的教师,今后地方学校在公开招聘教师时,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予以录取。

  六、关于督促企业及主管部门尽快移交学校资产和缴清拖欠经费问题

  请省国资委牵头,抓紧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督促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尽快办理学校资产移交手续,缴清拖欠的办学经费,确保在今年10月15日前落实到位。

  七、关于省属国有农垦企业(农场)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对农垦企业中涉及民师未转编又未纳入民办教师退养补助范围的,由省教育厅比照民办教师退养补助标准予以妥善解决。对目前尚未完成学校移交的农垦企业教师等问题将列入全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整体方案中统筹考虑解决。

  八、关于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要求解决2004年1-6月补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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