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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大力开展宣传警示工作,提高公众识别和预防非法集资的能力

  各级银监部门要牵头,会同当地宣传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答记者问的统一口径,结合辖内实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工作,创造一个合规经营、理性投资、有序发展的社会环境。要通过宣传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典型表现,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手法伎俩,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大力宣扬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成果,震慑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投资、理财,增强人民群众理性投资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好政策界限,慎重参加企业各种庆典和项目产品推介活动;对违背经济规律、向投资人许以高回报的企业和项目,要做到不为其讲话、不为其题词、不参加其各种宣传活动。对于明显涉嫌搞非法集资的行为,要带头进行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大清理违法广告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集资活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广告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监管执法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通过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集资广告案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高发和蔓延的势头。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积极开展广告诚信自律活动,注重发挥广告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适应广告业发展要求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广告业整体的诚信意识。各广告发布单位要完善广告登记、发布、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广告审查员的责任,对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要严格查验其营业执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件等材料。各级广告监测中心要加大监测力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从事日常监测,尤其对平面媒体上发布的融资、贷款咨询、代理代办业务等融资广告要严格筛查,对涉嫌违法的非法集资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必要时采取措施,限制直至停止媒体的广告发布权,从源头上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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