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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民生工程目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民生工程总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养老保险、低保、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经济适用房、扶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财政配套资金等9个目标考核督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工作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制订年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各目标考核督查工作小组分工如下:
  1、就业目标考核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2、养老保险目标考核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3、低保目标考核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4、医疗保险目标考核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5、义务教育目标考核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6、经济适用房目标考核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7、扶贫目标考核由市扶贫办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8、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目标考核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9、财政配套资金的目标考核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积极配合。
  (四)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建立各自的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及时传达民生工程有关政策,通报民生工程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促进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在具体操作中,要做到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确保民生工程的各项实事落实到位,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
  四、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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