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民生工程目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7〕4号)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鹰潭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赣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实施民生工程中,要具体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要进一步落实政策,理顺分配关系,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客观公正地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的原则。新增财力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募捐活动,兴办公益事业。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保证单位必须按照责任书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的完成。
(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定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制定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和救助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及其它与民生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