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现就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到2007年底,月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贵溪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将政府举办的现有部分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基本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落到实处。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规划部门在批准新建或扩建居民小区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标准(不少于150平方米)预留小区医疗卫生用房,由所在社区负责日常管理,鼓励优先和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