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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乡镇建立农村信息长廊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乡镇建立农村信息长廊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在全市乡(镇)建立“农村信息长廊”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乡(镇)建立“农村信息长廊”工作方案
(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

  随着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要求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的愿望也非常迫切。为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三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乡(镇)推广建立“农村信息长廊”,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乡(镇)普遍建立“农村信息长廊”,是“三农”工作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培育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农村信息长廊”建设,能够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快速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信息,有效引导农民自主创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建一个良好平台。
  二、制作规格和经费筹集
  1、“农村信息长廊”制作材料为铁制(不锈钢)有机玻璃组合,其制作规格为6×1.5米,即长6米,宽1.5米,立式框架结构。
  2、建立“农村信息长廊”的资金统一由江西省农技协农村信息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筹集,县(市、区)、乡(镇)政府不需出资。
  三、工作责任分工
  1、市政府农办:为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农村信息长廊”建设的各项工作;
  2、江西省农技协农村信息专业工作委员会:为具体承办单位,负责“长廊”建设资金的筹集、信息内容选辑以及“长廊”制作、选址、安装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3、各县(市、区)农办、龙虎山景区农办、鹰潭工业园区农办:为协办单位,负责督查“长廊”建设安装工作,并具体协调联络与“长廊”建设相关的所有事务;
  4、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管理单位,负责“长廊”建设的建设安装、后勤保障、人力支援以及长年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长廊”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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