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意见
(赣府厅发〔2007〕76号 2007年10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部署,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1998年以来全省共投入资金136亿元,完成了6167个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和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并修复“返盲”行政村366个,农村受益人口达350万人。2005年国家广电总局投入3196万元对我省17座高山发射台进行技术改造,中央第一套广播和中央第一套、第七套电视节目无线人口覆盖率均达到70%以上,较好地改善了大部分农村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难的问题。但是,我省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处偏远地区的农村群众仍然存在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一些农村地区还存在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差的现象;全省有线电视的入户率只有35%左右,仍有近三分之二的群众要通过无线和其它方式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全省农村广播电视发展现状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距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农村广播电视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