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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11、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用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把好发证关;做好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回头看”检查工作,并认真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12、强化应急救援。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和定期举行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工作制度(市安委会将组织一至二次应急救援演练),加大对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切实提高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13、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市政府继续安排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景区、园区)及相关部门也要安排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14、严格执行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严格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它用。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15、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
  16、全面推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雇主责任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引导鼓励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参加雇主责任、工伤保险,规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安全工程设施投资必须纳入总体概算的规定,做到安全投入不留缺口、安全设施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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