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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1.对“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2.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
  3.全面清查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严肃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意见。同时,要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意见。
  三、工作安排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分五个阶段,压茬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前)。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各相关区市要成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相关组织调度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技术、执法装备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二)自查清理阶段(9月30日前)。在卫片执法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进一步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填报有关表格。如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立即制止,涉嫌违法的要同步立案。
  (三)查处纠正阶段(9月25日-10月20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区市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纠正。
  (四)督查整改阶段(10月15日-11月10日)。对在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各区市要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程序和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市政府将对各区市自查清理和查处纠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实行问责,并对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五)总结迎检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区市要分别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有关资料立卷、备案、归档,并上报工作成果。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总体汇报材料,做好各项迎接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区市迎检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初步验收,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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