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配套措施
(一)评选出来的“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由市政府授予“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和荣誉证书。并编辑出版企业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二)为鼓励公平竞争,“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不搞终身制,每年评定一次。
(三)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大市场战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做强做大,从企业重组、发展及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由市商考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实行举报制度,对考核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取消“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称号,收回荣誉牌匾和证书,追缴奖励资金。
八、组织领导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的评选工作由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移动电话: │
├────────────────────────────────────────┤
│申报声明: │
│本企业自愿参加“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如实报送有关资料。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 │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