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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七、配套措施

  (一)评选出来的“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由市政府授予“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和荣誉证书。并编辑出版企业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二)为鼓励公平竞争,“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不搞终身制,每年评定一次。

  (三)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大市场战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做强做大,从企业重组、发展及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由市商考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实行举报制度,对考核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取消“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称号,收回荣誉牌匾和证书,追缴奖励资金。

  八、组织领导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的评选工作由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移动电话:                  │
├────────────────────────────────────────┤
│申报声明:                                   │
│本企业自愿参加“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如实报送有关资料。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 │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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