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5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7〕3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
为了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主业经营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群体,使其成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的主导支撑力量,市政府决定评选和命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目的和意义
(一)评选和命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有利于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鼓励倡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优化重庆商贸流通业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导商贸流通优势企业发挥品牌效应,优化流通资源配置,尽快形成以大企业、大市场为主导、统筹城乡商贸发展,推动流通现代化的新格局。
(三)有利于挖掘一批具有商贸流通业代表性的企业,通过对其创业成长、经营业绩、成功案例、服务社会等方面进行剖析和宣传,使其成功经验得到广泛传播,为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发展模式参考和借鉴,提高重庆流通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四)有利于海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重庆的商贸流通优势企业,树立重庆商贸流通骨干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海内外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二、评选原则
(一)自愿原则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均可自愿参加“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
(二)公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