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35号 二○○七年九月六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区,总面积为198平方公里。
二、此次基准地价调整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具体地块的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可以由基准地价结合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因素、市场情况、产业政策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测算。
三、市政府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每隔1至2年调整一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在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5号)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城镇土地分类表(略)
2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范围
3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内涵
4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表(略)
附件二:
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范围
一、商业用地土地级别界线
1一级地
第一片:西起朝城路,沿费县路-沿铁路线-北京路-即墨路-济宁路-安徽路-广西路-龙口路-大学路-莱阳路-文登路-香港西路-延安三路-江西路-香港中路-台湾路-海岸线所围成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