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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青岛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制度。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及保监会的要求,投保的能繁母猪必须打上统一标识。市畜牧局要加强能繁母猪耳标佩戴及防疫档案建立工作,确保投保的能繁母猪佩戴耳标并建立齐备的防疫档案,保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成立定损调解委员会。设立由市畜牧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市能繁母猪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投保人(单位)与承保公司之间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
  (四)建立疫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畜牧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职能义务协助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耳标查验工作,对能繁母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供承保及理赔等方面的技术服务,降低能繁母猪养殖户的风险,提高防疫效率。
  (五)依法合规经营。青岛保监局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监督保险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指导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为分散能繁母猪保险风险,支持承保公司通过国内和国际的再保险市场购买再保险。
  (六)建立协保员制度。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的作用,各市(区)政府应协助承保公司在有关镇(街道)、村建立协保员制度,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
  (七)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用足用好已有的促进生猪生产的优惠政策,同时要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配套措施,更好地支持试点工作的开展。支持承保公司拓展市场,鼓励承保公司积极开发包括生猪生产、屠宰、冷冻、运输、销售和产品质量等覆盖整个生猪产业链的保险产品,通过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结合,促进生猪生产的健康发展。

  附件:
  青岛市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迟华东 市长助理、市农委主任
  副组长:张道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志颖 市农委副主任
      王安民 市经贸委副主任
      陈 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鹿 英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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