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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青岛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经办机构。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综合我市现有保险机构网点布局、经营管理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我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业务承保主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
  承保公司按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承保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三、扶持政策与资金管理
  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保费标准为每头60元,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由政府和投保养殖户共同承担。其中政府补贴 80%,投保养殖户承担20%,即政府每头补贴48元,投保养殖户每头承担l2元。
  政府保费补贴由市财政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补助。对平度、莱西两市,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即墨、胶州、胶南三市,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自行安排。
  承保公司采取自营模式开展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业务,独立建帐、单独核算。保费补贴纳入在承保公司开设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专用账户管理,财政部门在保险合同签署后10日内,将财政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参照市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五、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有关部门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养猪户(场)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各市(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大会,指导开展工作。
  (二)严格能繁母猪普查。各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安排专门力量,对农户(场)饲养能繁母猪情况进行逐户(场)普查,并按规定的保险条件予以确认(包括品种、畜龄、防疫码、内部编码等资料)。
  (三)公示确认名单及数量。各市(区)政府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向社会张榜公示拟参保的农户(场)名单和参保能繁母猪数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签订保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场)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同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五市于10月31日前完成,全市于12月31日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养殖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增强广大养殖户养猪致富的信心;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引导农民明确自己的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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