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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青岛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试点期限为一年(2007-2008年),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小麦保险集中投保。
  五、承保主体及管理费
  根据我市现有保险机构的网点优势、经营管理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本次试点的保险业务承保主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
  承保公司年末按试点险种签单保费收入计提管理费,小麦保险计提比例为20 %。以后年度,随着试点规模的扩大,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比例。
  六、财政补贴
  (一)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市财政和试点市两级财政安排必要资金,对参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小麦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为60%,农户自担40%。保费财政补贴由青岛市、试点市两级财政分摊,其中平度、莱西市分别由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摊,即墨、胶州、胶南市分别由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摊。财政补贴数额按实际参保数量核定拨付。
  (二)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试点阶段,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农业保险经营的盈余积累。
  七、资金管理
  按照全市统筹、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费补贴纳入在承保公司开设的政策性小麦保险保费专用账户管理,巨灾风险准备金纳入在市财政局开设的巨灾风险准备金账户管理。财政部门可根据计划承保数量,提前预拨部分保费补贴到政策性小麦保险专用账户,预拨比例由财政部门和承保公司协商确定。在会计年度末,按照当年实收保费与承保公司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在保险年度末,如政策性小麦保险保费专用账户扣除管理费、赔偿金、再保险支出后出现盈余,余额全部转入巨灾风险准备金账户作为积累。
  八、风险管理
  (一)风险承担。实行全市统筹、最高赔付额封顶的政策。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总保费收入的300%为最高限额,由青岛市财政、试点市财政、承保公司共同承担。随着巨灾风险准备金及经验的积累可适度调整封顶倍数。具体为:当年全市小麦保险核定赔付总额在全市当年小麦保险保费总收入100%以内(含100%)时,由承保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年全市小麦保险核定赔付总额在全市当年小麦保险保费总收入100%至300%(含300%)部分,由承保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70%的赔偿责任由巨灾准备金弥补,如巨灾准备金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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