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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青岛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青岛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37号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青岛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青岛市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市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促进我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

  青岛市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06〕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实行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通过各级政府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和保险公司与农民的互利合作,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分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农民灾后自救、恢复生产的能力,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和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任务
  探索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组织方式,研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测算体系和补贴手段,改进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模式,积累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管理的经验。通过试点,为在全市全面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创造条件。
  三、试点内容
  (一)险种及规模
  试点期间开展小麦保险试点,以我市优质高产高效粮食示范区为主要依托,确定试点规模为100万亩,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各20万亩。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
  小麦保险: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
  保险责任:小麦保险期限内(生长期、收获期)风灾、雹灾、冻灾及火灾保险责任。
  免赔约定:保险小麦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10%(含)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在10%(不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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